关于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